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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3月15日 星期四

要與神爭辯嗎?

作者: 陳終道

四.“我們用甚麼話頂撞了你呢?”(瑪2:17;3:13-15)

這兩處聖經指出以色列人對神的公義沒有認識,對自己不敬虔的態度沒有感覺。他們對神隨便批評。二章十七節說,以色列人看見惡人沒有受到報應,便說神不公義,所以說:“凡行惡的,耶和華眼看為善。”

另一方面,你們說:“事奉神是徒然的,遵守神所吩咐的,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齋戒,有甚麼益處呢?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,卻得脫離災難。”(瑪3:14-15)

有人因行善而不見神特別的祝福,便說:行善是徒然的,照聖經的吩咐去做,沒有甚麼好處。這是以色列人對神的第三個辯論。所以耶和華說:“你們用話頂撞我,你們還說:‘我們用甚麼話頂撞了你呢?'”(瑪3:13)在大膽埋怨神不公義的人中,你我也有份嗎?

我 們是否也有以色列人的想法?沒看見神報應行惡的人;敬虔愛主的人,又不見得蒙福,所以我們說,敬虔的日子是徒然的,何苦自己束縛自己呢?當日的以色列人甚 至說:“凡行惡的,耶和華眼看為善。”因為不擇手段的人一樣成功,那一定是神賜福給他們了。問題是:我們怎能憑自己的眼光判斷他人是真正蒙福抑或受禍呢? 我們不要為作惡的人心懷不平,因為神是完全公義的神,祂是一定追討罪惡的。一個人犯罪是否一定立即受到報應,抑或神可以照祂對人寬容的限度和時間報應和管 教他?

在今日世上的法律下,人犯了罪,必須定一個審判的日子,審訊完畢才定罪,不能一抓到犯罪的人就立刻槍斃。如果犯罪的是我們自己,神是否立刻管教我們?神豈不也寬容我們,給我們時間悔改?假如神對待我們正如我們要求神對待別人那樣,恐怕我們早己受到嚴厲的懲治了!

我們今天按照神的旨意行善,過敬虔的日子,是為著得到神賜福,或是因為我們是基督徒,理該過分別為聖的生活?如果我們為著得到神的賞賜才行善,我們仍然是個功利主義的想法,更不是交換的方法,而是因為我們是基督徒,理該按真理的教訓做人。

五.“我們在何事上奪取神的供物呢?”(瑪 3:8-10)

神 說以色列人奪取祂的供物,以色列人不承認。神說他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,和當獻的供物上奪取了我的。神沒有將十分之一當作是奉獻,而是當作本來是屬神的。沒 把十分之一給神,就是奪取神的。神每次給我們九塊錢的時候,祂總是給十塊錢。當記得只有九塊錢是我們的。神這樣給我們,為要你我學習把那一塊錢分給別人。 許多時候我們忘記了所有的一切都是神所託付給我們的,如果我們實行聖經的吩咐奉獻十分之一,這樣,神說:祂要為我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我們,甚至無處 可容。

其實我們如果真正肯遵行神的話,不單在物質上,在靈性上也要蒙福,而且在用錢習慣上也有改變,因為有許多生活開銷是有伸縮性的,把浪 費的省去,經常撥出一部分收入歸神使用,不為自己用,漸漸便建立了一種不以自己為中心的人生觀,承認神所給我們的,其中有一部份是該分給別人的。這是比金 錢的本身更使我們獲益。很多基督徒都可以作見證,用愛心顧念神家需要,神也顧念我們的需要。雖然科學文明更進步,可是少年學子無故擊殺同校同學的事不時發 生,入屋強暴婦女的也不少,疾病或意外的事也常見,誰敢說必然平安!一場意外的損失,一次意外的疾病,誰知道會損失多少?

先知警告當時的以 色列人說:“你們撒種多,收的卻少....有工錢,卻裝在破漏的囊中。”(該1:6) 向神家吝嗇,卻要求神賜福、豐足,凡事通順,這合乎常理嗎?感謝神!祂是一位有耐心教導我們的神。祂對那些奪取祂十分之一的人,仍長久忍耐地在九分之外另 加一分給他們,讓他們有機會學習作一個忠心的錢財管家。

省思、禱告:

我們有餘時不願補別人的不足,缺乏時只會埋怨神嗎?曾否求主叫我們勝過這種自私?

緊記金句:

「少種的少收,多種的多收,這話是真的....各人隨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難,不要勉強,因為捐得樂意的人,是神所喜愛的。」(林後9:6-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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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我來說:
我一直很避免向神抱怨...因為我知道一顆不知感恩的心是很得罪神的.

但是, 我也學會了不在神面前裝假/裝勇敢/裝有信心

我有什麼過不去的軟弱, 我坦承的拿到神面前求神幫助
神就幫助我.

但昨天的確是我第一次, 把我明知是充滿罪性/幼稚/被慣壞的言語(aka.不討神喜悅的話)講出來.
其實, 我就算沒承認, 神難道不知道那些想法在我心裡嗎?

或許, 雖然有那樣的感受, 但還是願意回到父母面前和他溝通/說話; 父母還是可以接受的吧?

但是, 我其實已經蠻危險的了, 當我執意要繼續生氣時, 其實我與硬著心的背道兒女, 又相差多遠呢?

我希奇自己的愚昧, 我豈不知道心中有怒氣的殺傷力(對我自己), 但在那當下, 我竟寧可選擇繼續生氣, 而不肯把怒氣放下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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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對話, 我似乎終於明白,
若是我不希望自己兒女有的態度, 我就不要繼續硬著心這樣對神.

我是可以做合神心意的選擇的, 因為這樣選擇後, 是神會幫我把負面的情緒拿掉.
問題在我願不願意求神這麼做.

我也明白, 對神的那些埋怨和不平, 其實是沒有道理的.
要不然, 難道, 如果是我面對著相同的情況, 我的處理態度會和神不一樣嗎? 會比神更好嗎?

我豈不是在問, 神為什麼不當個好好先生, 答應全世界人的所有願望/祈求. 這不是皆大歡喜嗎?
真的是這樣嗎? 難道我沒看過金凱瑞的電影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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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章前半段)

神藉先知瑪拉基所傳的信息,有許多帶爭辯性的口吻,其實神何須跟人爭辯。神肯與人辯論是神俯就卑微,高抬了不知自量的人,因為神是絕對智慧而公義的,人卻是滿心彎曲與詭詐的,可是聖經的確讓我們看見有忘恩的人,大膽與神辯論!

一.忘記父神之愛的人

“耶和華說:我曾愛你們。你們卻說: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?”(瑪1:2-3) 這是神藉先知提醒以色列人的話。

我 們很難想像,以色列人竟這樣回答神,證明他們對神的愛沒有了感覺。我們稍為留心舊約聖經的歷史,便看見神為了愛以色列人做的許多的大事,如:父神曾將流奶 與蜜之迦南地應許給他們;又興起摩西,為他們在埃及行了十大神蹟,分開紅海的水,將他們從埃及法老手下救了出來;天上降嗎哪給他們;在曠野為他們戰勝亞瑪 力人;使巴蘭的咒詛變成祝福;進迦南時,神帶領他們打了許多勝仗,直到他們得整個迦南地。他們竟說:“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?”

“婦人焉能忘記她喫奶的嬰孩,不憐恤她所生的兒子,即或有忘記的,我卻不忘記你。”(賽49:15)
今日的教會在舉行感恩會奉獻的時候,常有基督徒會說他們想不起有那一件事是可以感恩的,正像當日以色列人的光景一樣。一個基督徒對神的愛沒有感覺的時候,就是靈性開始冷淡退後的一個記號了。我們忘記了父神!祂卻沒有忘記我們。

二.父神的回答(瑪1:2下)

神 怎樣回答以色列人?耶和華說:“以掃不是雅各的哥哥嗎?我卻愛雅各,惡以掃...” (瑪1:2下) 這個回答驟聽起來似乎與問題沒有密切關係,其實是在追溯以色列人的根源。以色列人能成為以色列人,是因他們的祖宗雅各曾蒙神改名為以色列。以掃是哥哥,雅 各是弟弟。神為甚麼不揀選以掃而揀選了雅各?豈不是神對以色列人的恩典麼?神如果沒有揀選雅各,雅各怎會成為以色列?神若不愛他們的祖宗以色列,今天怎會 有以色列這個民族、這個國家?所以單憑神揀選以色列這一件事,就證明神愛以色列人了。

今天神在何事上愛你愛我呢?不用說別的,單說你我怎會 變成基督徒,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,皆因基督的救贖與真誠的信靠祂,成為神國子民。如以弗所書2章19節所說:“這樣,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,是與聖徒 同國,是神家裏的人了。”求主使我們對神的愛重新有感覺。我們能在那極大的死亡中得拯救,這已經是神對我們的大愛了。

三.“敬畏我的在那裏呢?”(瑪1:6-7)

本 書第二個辯論是神責備以色列人藐視祂的名,說:“兒子尊敬父親,僕人敬畏主人,我既為父親,尊敬我的在那裏呢?我既為主人,敬畏我的在那裏呢?”(瑪 1:6)指出以色列人對神的聖潔尊榮沒有感覺,不以這位神是可敬可畏的。兒子愛父親,是因生命的關係,尊敬中有愛的成份。像兒子敬畏父親那樣的敬愛神,是 最高的尊敬。僕人敬畏主人,也是尊敬,但不一定有愛,而且未必從心裏尊敬他,只因所處地位的差別,不得不尊敬,這是次等的尊敬。但神說,你們這些以色列 人,不但沒像兒子尊敬父親那樣的尊敬我,連次等的尊敬都沒有!

神說:“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....將瞎眼的獻為祭物....將瘸 腿的有病的獻上...”(瑪1:7,8)他們把最壞的獻給神,所以神說他們藐視耶和華的名。神不單要我們有敬拜祂的心,也要有正確的態度。事實上,我們向 神奉獻並不是給神甚麼,乃是神的恩典,賜我們這權利可以向祂奉獻。古時的君王不隨便收納人的進貢,肯收受你的貢物是你的光榮。聖經對奉獻的觀念也是這樣。 很多時候,我們的奉獻像一種施捨或救濟。如果我們以為只須把殘破的、無用的、準備丟棄的東西拿到神的家,我們仍然沒有擺脫以色列人的錯誤態度 ─ 把有殘疾的祭牲獻給神那般的不虔不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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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文章的後半之後, 我才看到前半,
神真的是用各樣的方法和我對話這些日子在我心裡的聲音....

沒想到和神爭論, 推到頭, 動機還是埋怨神不夠愛他們.
原來我的問題, 也是千古年前, 以色列人對神的問題...
罪人果真就是罪人, 千古年來都沒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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